为进一步提升保安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水平,推动各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依法备案,近日,江西省南丰县局根据省厅、市局统一部署,组织民警主动走进、企业、物业等单位,开展政策宣传和备案指导工作,全面贯彻落实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,筑牢单位内部安全防线保安服务。
民警在走访中明确,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门卫、巡逻、秩序维护等服务的、团体、企业、物业单位,均须于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,至备案,民警一对一协助单位梳理人员、区域和管理制度,指导建立保安档案,并组织保安员参加岗位考试、保安员证保安服务。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规定,保安员须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、品行良好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,经审查、考试合格并录入生物信息后持证上岗保安服务。严禁聘用有记录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。民警在走访中特别强调,娱乐场所必须从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,不得自行招用。对未按时备案、违规用人或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等行为,将依法予以。
截至目前,民警已走访指导数十家单位,协助完成材料初步审核,有效推进备案进程保安服务。(姜华 张志强)